2012-10-15 08:14:12 来源: 中国经济网(北京)

本报北京10月14日电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近日浮出水面。其中除了人们熟悉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
、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四类功能区域外,首次设立“禁止开发区域”,并明确在该区域内,除必要
的交通、保护、修复、监测及科学实验设施外,禁止任何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

此次发布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各区域主体功能进一步细化。四类功能区域中,首都功能核心区包括东城区、西
城区,主体功能是“优化开发”,将严格限制医疗、商业等大型服务设施的新建扩建;城市功能拓展区包括朝
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主体功能是“重点开发”,坚持产业高端化,强化城乡结合部治理;城市
发展新区包括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以及昌平区和房山区的平原地区,也确定为“重点开发”,重点打造通
州国际新城、未来科技城;生态涵养发展区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以及昌平区和房
山区的山区部分,主体功能是“限制开发”,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重点培育旅游、休闲等产
业,推进新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

禁止开发区域,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需要特殊保护、禁止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空间,包括世界自
然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重要水源保护区等六大类,共63处,总面积约
3023平方公里,约占市域总面积的18.4%。

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共有6处,分别是北京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颐和园、天坛、明十三陵,总面
积129平方公里(未计算长城面积)。

自然保护区14处,总面积963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面积264平方公里;市级自然保护区12
处,面积699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区共有10处,包括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慕田峪长城风景名胜区等,总面积1895平方公里。其
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面积371平方公里;市级风景名胜区8处,面积1524平方公里。

森林公园24处,总面积781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15处,包括霞云岭国家森林公园、蟒山国家森林
公园等,面积685平方公里;市级森林公园9处,面积96平方公里。

地质公园6处,总面积936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地质公园5处,面积908平方公里;市级地质公园1处,面积2
8平方公里。

重要水源保护区3处,总面积347平方公里。其中,密云水库、京密引水渠一级保护区面积273平方公里;怀柔
水库一级保护区面积21平方公里;官厅水库一级保护区(北京部分)面积53平方公里。其他水源区在边界确定
等条件成熟后,另行报市政府审定。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禁止开发区域是维护良好生态、保护古都风貌的重要区域,也是北京建设先进
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保障。在该区域内,“除必要的交通、保护、修复、监测及科学实验设施外,
禁止任何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此外,北京将建立分类保护机制,对自然保护区,界定核心区、缓冲区和
实验区的范围;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可划定核心区和缓冲区。

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全文)

2012年09月18日 13:09   来源:政府网站

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规划基础

第二节  发展形势和要求

第二章  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功能分区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三节  功能分区

第三章  四类功能区域

第一节  首都功能核心区

第二节  城市功能拓展区

第三节  城市发展新区

第四节  生态涵养发展区

第四章  禁止开发区域

第一节  基本情况

第二节  管制原则

第三节  发展任务

第五章  政策机制

第一节  政策措施

第二节  保障机制

第六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部门职责

第二节  区县职责

附件1:北京市禁止开发区域名录表

表1世界自然文化遗产表

表2自然保护区表

表3风景名胜区表

表4森林公园表

表5地质公园表

表6重要水源区

附件2:

图1北京市禁止开发区域分布图

图2重要水源区分布图

 序  言

自2005年起,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了区县功能定位,分类指导区域发展,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以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北京市确定为国家优化开发区域,要求进一步优化北京市主体功能区发展。

《北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落实了国家对北京市整体优化开发的定位,深化了各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原则、发展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北京市科学推进功能区域建设、丰富发展内涵、更好发挥首都职能的行动纲领。

本 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 参考《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等相关规划编制,是本市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本规划的基准年为2010年,主要目 标年为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修订。规划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国土面积16410.5平方公里。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规划基础

2005 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京发〔2005〕6号,以下简称《意见》),率先探索实行了区县功能定位和区域开 发建设的分类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区域差异化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市、区县两级政府共同谋划、积极推动,全市功能区域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有效保障了首 都功能的履行。

——区域差异化主导功能逐步明晰。四类功能区域差异化的主导功能更加强化,首都功能核心区“四个服务”①和历史文 化传承功能得到更好发挥,城市功能拓展区自主创新和外向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市发展新区承接人口和产业的能力不断提升,生态涵养发展区生态涵养功能日益增 强。

①四个服务,即为党、政、军首脑机关正常开展工作服务,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为国家教育、科技和文化的发展服务,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

——区域调控的政策机制基本确立。制定了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重点新城、城南地区、西部地区发展的政策,有效实施了一批支撑主导功能的重大项目,逐步建立了差异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互利共赢的区县结对合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各功能区域差异化发展。

—— 特色分工的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四类功能区域特色产业更加突出,首都功能核心区总部和金融业集聚发展,一批文化和商贸特色街区成为发展新亮点;城市功能 拓展区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发展,国际化商务中心功能得到强化;城市发展新区现代制造业集群化发展,新的产业集聚区逐步形成;生态涵养发展区生态友好型产业发 展较快,生态环境得到提升。

——区域发展协调性显著增强。各功能区域定位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各自特点更加鲜明,南北差距拉大的势头得到遏制,内部互动加强,外部合作深化,特别是南城地区加快发展,西部地区加速转型,一批新兴产业功能区域初具规模,功能区域间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 功能区域发展结构不断优化。功能区域整体发展水平提升,2006-2010年,四类功能区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超过10%。经济总量分布格局与区域功 能定位更加相符,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比重上升3个百分点,首都功能核心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分别下降2.4和0.6个百分点。

总体看,《意见》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区域差异化发展,提升了城市整体功能。同时,面对新目标、新要求,结合四类功能区域发展中出现的新变化,各区域的主体功能还需进一步细化。

    第二节  发展形势和要求

当 前,全市功能区域发展进入优化和提升新阶段。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北京市整体划为优化开发区域,明确了北京的发展定位,明确提出了区域发展要求;“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全面实现,标志着首都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 新目标,对城市功能区域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全国城市化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北京城市人口规模增长压力依然较大,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将更加突出,城市空间持 续协调发展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国家国际地位的提升,作为国家首都的北京,更需要提升首都职能,增强面向世界的服务能力,以更高标准履行好“四个服务”,加快建设国际活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在新形势下,本市在总 体优化的过程中,注重引导功能区域的差异化发展,落实本市主体功能要坚持以下原则:

——更加注重功能的合理配置。要进一步明确四类功能区域的主导功能定位,加强区域发展的薄弱环节,提高区域支撑功能定位的能力。

——更加注重落实功能区域分类开发理念。要进一步研究深化各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原则和发展任务,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

——更加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针对区域功能定位,制定并不断完善分类指导的区域发展政策以及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更加注重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要在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经济合理布局、空间资源合理利用,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功能分区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未 来五年国家将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北京市实施区县功能定位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要在坚持和完善四类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同时, 注重在整体优化中推进科学发展;要在突出区域主体功能的同时,注重发挥其他功能,优化提升区域效能;要在坚持推进四类功能区域之间差异化发展的同时,注重 分工合作、相互促进,增强城市整体竞争力。

本市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目标要求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落实国家对北京市优化开发区域的定位,以科学发展 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功能优化、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深化功能区域发展定位,推进区域主体功能建设,完善区域发展政策和管理 机制,推动形成整体功能优化、主体功能突出、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第二节  规划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主体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基本实现,发展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城乡发展更加协调,城市人文魅力更加突出。具体目标:

——区域差异化发展格局进一步巩固。各功能区域的发展定位更加明确,主导功能更加突出,空间开发格局更加清晰,区域调控政策的指导性、约束性和针对性更强。

——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与功能得到有效疏解;城市功能拓展区功能、产业结构和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新区人口、功能承载力显著增强;生态涵养发展区人口向新城和小城镇集聚,涵养水源及生态功能显著提升。

—— 空间结构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以外延扩张为主转向以优化空间内部结构为主,城市空间在优化中得到适度控制,历史文化风貌得到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得到有 效拓展。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32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0万亩,建设用地总量3817平方公 里。

——区域间融合协调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各功能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特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融合互动和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基本实现。

  第三节  功能分区

    本 规划立足《意见》对四类功能区域的划分,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整体优化发展的定位,重点处理好优化与限制、优化与发展、优化与保护、优化与形 成差异化特色的关系,对全市功能区域进行优化、深化和完善,将全市国土空间确定为四类功能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四类功能区域:覆盖全部辖区面积,总面积16410.5平方公里。其中:

——首都功能核心区,包括东城区和西城区,共32个街道,常住人口216.2万人,土地面积92.4平方公里。该区域是本市开发强度最高的完全城市化地区,主体功能是优化开发,同时也要保护区域内故宫等禁止开发区域,适度限制与核心区不匹配的相关功能。

—— 城市功能拓展区,包括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共70个街道、7个镇、24个乡,常住人口955.4万人,土地面积1275.9平方公里。该区 域是本市开发强度相对较高、但未完全城市化的地区,主体功能是重点开发,要坚持产业高端化、发展国际化、城乡一体化。同时,也要优化提升商务中心区 (CBD)、中关村核心区等较为成熟的高端产业功能区,严格保护颐和园、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禁止开发区。

——城市发展新区,包括 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昌平区和房山区的平原地区,共24个街道、56个镇、1个乡,常住人口541.8万人,土地面积3782.9平方公里。该区域是本市开发潜力最大、城市化水平有待提高的地区,主体功能是重点开发,要加快重点新城建设,同时,要优化提升临空经济区和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基本成熟的高端产业功能区,严格保护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

——生态涵养发展区,包括门头沟区、 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以及昌平区和房山区的山区部分,共14个街道、79个镇、15个乡(含昌平区的7个镇,房山区的1个街道、9个镇和6个 乡),常住人口247.8万人,土地面积11259.3平方公里。该区域是保障本市生态安全和水资源涵养的重要区域。主体功能是限制开发,要限制大规模高 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要重点培育旅游、休闲、康体、文化创意、沟域等产业,推进新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要严格保护长城、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

四类功能区域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为23:47:26:4,常住人口比例为11:49:27:13,土地面积比例为0.6:7.8:23.0:68.6。

禁 止开发区域:是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要求,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空间,呈片状分布于上述四类功能区域。本市禁止开 发区域包括世界自然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重要水源保护区,总面积约3023平方公里,约占市域总面积的18.4%。该 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保护和利用。

北京市四类功能区域分布情况功能区域区

北京市四类功能区域分布图

 第三章  四类功能区域

    第一节  首都功能核心区

一、发展定位

首都功能核心区是首都“四个服务”职能的主要承载区;是元明清三朝都城遗址主体所在地,历史文化遗产分布的核心地,古都历史文化风貌的集中展示区;是文化旅游和公共文化服务集中分布区;是金融机构、总部企业聚集地,国家金融管理核心区。

二、发展目标

服 务中央党政军群领导机关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创建一流政务服务环境。历史文化资源得到妥善保护和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名城魅力进 一步彰显。现代服务业高端化集聚化发展,巩固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地位,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产业集群,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开 发建设强度得到适当控制,人口和功能得到有效疏解。

三、发展原则

——有机更新。区域建设发展要以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为宗旨,坚持以存量更新为重点,改造硬件与丰富内涵并重,以小规模、渐进式为主,防止大拆大建。

——疏导并重。优先支持服务功能提升和古都风貌保护,重点支持金融等高端服务业加快发展,疏解人口和功能,转移低端产业,严格控制一般性开发建设。

——集约优化。实施严格的节地、节水、节能、节材标准,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建设规模,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地上与地下空间。

四、发展任务和发展重点

到2020年的发展任务是:对接国家政务工作和政治活动服务要求,保障中央党政军群领导机关高效开展工作。保护古都历史文化风貌和改善人居环境,做好各类文 保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和合理利用,挖掘古都文化内涵,形成传统文化核心聚集区。发展金融等高端服务业,提升金融服务、现代商务、文化旅游等高端 产业的集聚程度和发展水平。严格限制与优化开发功能不匹配的大型公建项目,严格限制医疗、行政办公、商业等大型服务设施的新建和扩建,严格禁止疏解搬迁区 域的人口再集聚。提升首都形象和国际影响力,打造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有机融合的展现世界城市风貌的中心区。

近期发展重点如下:

——优化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围绕首都“四个服务”功能,改造升级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更为精细化、智能化、人性化的城市管理,强化城市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确保城市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 优化古都整体风貌。推进“一轴、一线”保护任务,统筹规划,做好中轴线上一批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修缮改造,实施中轴线风貌恢复,加快推进朝阜大街一线历 代文化遗存的整理和修复,挖掘多元文化。因地制宜开展危旧房改造,改善文保区市政条件,加强四合院保护和利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

——优化金融街发展环境。进一步发挥金融街作为首都经济名片的作用,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集聚金融人才,打造高端特色金融产业,加快金融街建设与发展的国际化进程,并以金融街为核心,南北双向拓展,带动区域整体提升。

—— 优化重点功能街区。稳步提升传统商业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西单、王府井等传统商圈,支持东二环高端服务业发展带、和平里商务新区、永外现代商贸 区加快发展。引导传统文化的传承融合,打造前门、什刹海、天桥等传统特色文化街区。实施好德胜科技园、广安产业园、雍和文化创意集聚区、龙潭湖体育产业园 区等重点功能街区建设。

——优化区域承载能力。严格控制旧城区新建住宅开发项目,严格控制大型公建项目,严格限制医疗、行政办 公、商业等大型服务设施的新建和扩建,结合城市功能疏解和旧城改造积极引导旧城人口适度外迁。加强绿地系统、公交系统、步行系统建设,增加分散小块绿地、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绿地面积,提高宜居水平。探索利用现有地下空间解决公共设施配置不足问题。

第二节  城市功能拓展区

一、发展定位

城市功能拓展区是首都面向全国和世界的高端服务功能的重要承载区,是首都经济辐射力和控制力的主要支撑区,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主要集中地,是北京集中展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区域。

二、发展目标

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高端资源集聚能力显著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高端产业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城乡结合部得到良好治理,社区和人口服务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常住人口比重适当降低。

三、发展原则

——高端高效。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加速发展方式由要素推动型向创新引领型转变,提高产业准入标准,进一步提升高端功能区产业层级。

——先行先试。在自主创新、国际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走在“两个率先”前列。

——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公共资源配置和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向南部、西南部地区适当倾斜。

四、发展任务和发展重点

到2020年的发展任务是:依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务中心区(CBD)和奥林匹克中心区三大高端产业功能区,全面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 心、国际商务中心和国际文化体育会展中心,加快培育丽泽金融商务区和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不断提升区域财富创 造、国际交往与和谐宜居水平。

近期发展重点如下:

——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对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各项政策,切实推进股权激励、风险投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引资引智等激励和帮扶措施,不断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 管理体制创新、要素市场培育、激励政策制订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创新企业和人才的聚集搭建良好平台。

——强化高端功能区梯次发展。 加强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务中心区(CBD)、奥林匹克中心区三大功能区的市级协调管理,完善配套服务;高起点、高标准培育丽泽金融商务区、新 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大红门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等一批新高端产业功能区。

——强化城乡结合部治理。全面完成区域内城乡结合部重点村改造任务,统筹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妥善解决失地补偿和就业问题,加大“农转居”人员社会保障力度,确保获得与城市居民大体相当的保障水平。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

—— 强化宜居环境建设。加强环中心区绿色空间建设,完善城市绿化隔离地区生态功能,并纳入城市绿化管护体系。依托内城水系,打造一批特色水景,整体优化区域水 环境。加强人文环境建设,提升区域现代文化水平,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加强居民休憩服务功能设施建设,适度增加城市公园、社区绿地和文体设施等休憩锻炼场所 的面积和数量,不断提高宜居程度。加强雨水的存蓄与利用,注重地面径流控制,提高排涝能力。

第三节  城市发展新区

一、发展定位

城市发展新区是首都战略发展的新空间和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重要着力区,是首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是承接产业、人口和城市功能转移的重要区域,是首都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是都市型现代农业生产和示范基地。

二、发展目标

成 为全市经济发展重心、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国际航运和物流中心功能全面实现;重点新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宜居水平进 一步提升,逐步承接中心城人口转移;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建成一批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发展原则

——高端精品。瞄准世界城市建设目标,借鉴国内外新城先进经验,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管理,确保高端、精品、一流的建设水准。

——有序开发。统筹发展基础、发展潜力和承载能力,合理安排开发时序,科学配置生态、农业和城市建设三类空间,优化空间布局。

——强化承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先行,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优化城镇体系。

四、发展任务和发展重点

到2020年的发展任务是:聚焦通州,集中力量将通州打造为国际一流的现代化新城,重点建设顺义、亦庄-大兴、昌平和房山新城,成为承担中心城功能调整和人 口疏解的主要区域。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形成新城-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的城镇体系,建成一批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要求相适应,特色鲜明、功能完 善、宜居宜业、体制机制活、辐射能力强的小城镇,建成一批有规模、文明宜居的新型农村社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优质安全农产品供应 基地、一批高水平的现代农业休闲观光园。

近期发展重点如下:

——打造通州国际新城、未来科技城两个重要新城。集中力量聚焦通州,加快培育商务、文化、教育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将通州新城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现代化新城。高标准建设未来科技城,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基地。

—— 打造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区。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汽车与轨道交通装备、石化新材料、航空航天等五大高端 制造业,衍生带动物流分销、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优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新媒体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等现有产业园区,重点建设新能源 汽车产业园、数字电视产业园、星网工业园、中航工业北京航空产业园、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窦店高端现代制造业基地等高端制造业专业集聚区,努力形 成一批国际一流、特色鲜明、高端高效的产业发展园区。

——打造城市功能的重要承载区。进一步优化建设顺义临空经济区,加快推动良 乡机场迁建,重点开发建设北京新机场,建成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世界航运中心。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水厂和再生水厂及输配 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骨干基础设施的顺畅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区域性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乡优质公共 资源均衡配置,承接中心城疏解外迁的行政、教育、医疗等功能。科学规划建设中心城外迁人口集中居住区,建设一批特色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

—— 打造优质安全稳定的农产品供应基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引导农用地规模有序流转,建设节水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实现农业生 产的规模化、组织化和标准化,在更高层面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持续提升农业物质装备保障能力。加大科技创新和研发力度,建设一批高科技、现代化、标准化“菜园子”,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和农产品物流基地建设,增强本市优质农产品生产和物流配送能力。

——打造平 原绿色生态系统。推进生态走廊建设,重点完成新建高速公路、铁路的绿化任务,开展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温榆河等重点流域的生态治理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 护。加快完成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南中轴森林公园建设,推进重点小城镇生态休闲公园建设,统筹湿地及平原防护林网建设。加强新城和小城镇内部景观街道设计和 建设,统筹规划永久开放的绿色空间。

第四节  生态涵养发展区

    一、发展定位

生态涵养发展区是首都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保护地,是沟域经济等生态友好型产业发展建设的示范区,是构建首都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重点地区,是保证北京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区域。

二、发展目标

区域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生态调节与水资源涵养功能更趋完善。生态友好型经济成为主导,旅游休闲、会议会展、文化创意、绿色能源等低碳高端产业日益壮大。区域人口适度集聚,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

三、发展原则

——生态优先。强化生态保护,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健全生态屏障体系和生态服务功能。

——适度开发。严格强化耕地保护,控制区域开发强度,适度提高现有开发区容积率和土地使用效率。

——绿色导向。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产业发展的前提,加快退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建立生态友好型产业体系。

四、发展任务和发展重点

到2020年的发展任务是:强化生态涵养和水源保护功能,生态环境建设重点任务全面完成,特有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山川秀美、水清岸绿的优 美风景基本形成,部分地区打造大地景观,形成优美的田园风光;促进生态和产业协调发展,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生态友好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推动城乡一体化进 程,完善小城镇主要公共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管理有序的新型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

近期发展重点如下:

——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构建以区县为责任主体、以保护和提升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推进“两屏(北部燕山和西部太行山生态屏障)、两系(污水、垃 圾收集处理体系)、多点(自然保护区、防沙治沙、流域治理、镇村环境整治、关停废弃矿山植被恢复等)”的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按照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 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的要求,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并与周边省市合作开展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合作。

——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培 育。加快怀柔文化科技高端产业新区和平谷中国乐谷建设。积极推进沟域经济发展,开发建设中瑞生态谷、中芬生态谷、司马台-雾灵山、延庆百里山水画廊等一批 品牌沟域,实现休闲旅游、文化创意、会议会展等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平原地区依托市级产业园区和乡镇工业集聚区,加快高技术制造业、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生 态农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扶持力度,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实现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互促互动。———大力推进山区镇村 建设。以山区重点小城镇、旅游集散特色镇和规划保留村为重点,提高人口和产业承载功能,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山区小城镇。围绕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40多个 古村落,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推进文化古村落建设与修复。采取多种方式,将采空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居民逐步全部搬出。加快“一环、十一放射、多联络”的路网建 设,引导城市优质科技、教育、卫生、人才资源进入山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需要特殊保护、禁止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区域,是本市维护良好生态、保护古都风貌的重要区域,是北京建设先进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保障。

第一节  基本情况

禁止开发区域具体分为以下六类:

——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共有6处,分别是北京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颐和园、天坛、明十三陵,总面积129平方公里(未计算长城面积)。

——自然保护区。共有14处,总面积963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面积264平方公里;市级自然保护区12处,面积699平方公里。

——风景名胜区。共有10处,总面积1895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面积371平方公里;市级风景名胜区8处,面积1524平方公里。

——森林公园。共有24处,总面积781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15处,面积685平方公里;市级森林公园9处,面积96平方公里。

——地质公园。共有6处,总面积936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地质公园5处,面积908平方公里;市级地质公园1处,面积28平方公里。

——重要水源区。共有3处,总面积347平方公里。其中,密云水库、京密引水渠一级保护区面积273平方公里;怀柔水库一级保护区面积21平方公里;官厅水库一级保护区(北京部分)面积53平方公里。其他水源区在边界确定等条件成熟后,另行报市政府审定。

第二节  管制原则

    ——依法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主体,建立完善执法体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保护。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多层次监管体系。除必要的交通、保护、修复、监测及科学实验设施外,禁止任何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建设。

——集约利用。利用区域内独特的环境、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等功能,适当拓展休闲观光、科考探险功能。增强科技、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生态服务能力和景观美化能力。

  第三节  发展任务

—— 完善法规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制定或修订北京市森林管理 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

——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分类保护机制,对自然保护区,界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的范围;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可划定核心区和缓冲区。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完善山区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安排支付山区发展的专项资金,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旅游产业。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区县间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机制。

 第五章  政策机制

    第一节  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

立足功能区域发展要求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系。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完善四类功能区域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体系,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专项转移支付政策。

——改革财力分配方向。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引导公共服务资源均衡合理布局,推动实现不同功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体相当。

二、投资政策

坚持按领域调控和按区域调控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功能区域的不同投资重点,采取差异化政府投资政策,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

——着眼四类功能区域进行差异化投资管理。在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功能区域主导功能发展方向,确定投资重点。分功能区域调整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级和区县投资比例,建立规范的投资标准目录。

——着眼功能区域发展方向加强社会投资引导。加强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放大作用,带动社会投资进入符合功能区域发展方向的领域。

三、产业政策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的指导,促进各功能区域主导产业错位发展、协调发展。

——修订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功能区域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形成市和区县两级联动的产业筛选和扶持机制,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适时修订形成更加严格的项目准入占地、耗能、耗水、废物处置利用率、资源产出率、“三废”排放等全市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并鼓励各区县在项目引进中实行严于国家和市级标准的准入条件。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区域发展方向的产业,通过设备折旧补贴、设备贷款担保、迁移补贴、土地置换、提高投资强度等手段,推动产业转移和退出。

四、土地政策

坚持优化结构、总量调控、差别管理的原则,按照不同功能区域发展定位,科学确定各功能区域各类空间比例和土地供应方向。

——优化空间利用结构。确定四类功能区域开发强度,以及城市空间、生态空间和农业空间的比例,在此基础上,确定各类用地规模。

——明确土地供应方向。根据功能区域发展方向,明确四类功能区域土地供应方向和重点。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和位置。

五、人口政策

坚持总量调控、合理布局、统一管理的原则,综合利用经济、法律、政策等手段,促进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引导人口合理布局。促进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人口比重有所下降;积极调控城市功能拓展区人口结构,人口比重趋于合理;提高城市发展新区人口承载力,人口比重适度增加;引导生态涵养发展区人口集聚,人口集聚水平显著提高。

——改进人口管理和服务。稳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促进人口规模增长适度、结构优化、流动有序。

——合理控制人口规模。立足四类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和资源环境条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高端、高效、高辐射的产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低端业态的调整退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六、环境政策

按照建设宜居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环境优先、强化标准、分类管理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实行更严格的环境政策。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污染增量,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 实施差别化生态建设政策。首都功能核心区要严格确保绿地比例,努力扩大绿化空间;城市功能拓展区要规范绿地管理,完善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地政策;城市发 展新区要完善平原地区防护林网,推动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改造升级,引导节约使用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生态涵养发展区要积极推进集 体生态林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生态林补偿政策,强化生态林管护责任。

七、水资源政策

坚持量水而行,以供定需,因水制宜,把水资源承载量作为支撑城市发展和人口规模的重要决定性因素,实现人水和谐,有序发展。

——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 理。

——强化区域发展与水务发展的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应与供水能力相协调,排水设施建设要适应区域功能要求,并同步建设雨洪利用工程。

八、区域合作政策

要着眼于首都经济圈规划建设,统筹好与河北省、天津市功能区域发展政策,推动形成协调合作共同发展的格局。

——推动跨省市区域合作。更深入广泛地开展与津冀晋蒙及环渤海地区合作,充分发挥首都优势,显著增强服务区域、服务全国的功能,共同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和首都经济圈形成,促进以首都为核心的城市群整体发展水平的跃升。

——建立健全合作协调机制。推动建立高层定期协调机制,统筹解决跨省市基础设施、生态建设、资源能源、产业合作等领域的重大问题;鼓励区县、部门与周边地区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着力构建“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合作体系。

    第二节  保障机制

    一、区域开发的规划调控机制

——制定区域性综合开发规划。围绕重点功能区建设发展,对成片建设规划的区域,统筹制定主导产业项目、配套设施、居民住宅等各项建设的区域综合开发规划,形成系统的区域建设规划控制条件标准,指导区域综合开发建设。

——统一区域内项目规划审批。按照区域综合开发规划确定的控制条件标准,对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的规划审批,增强区域建设发展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二、产业项目的市场引导机制

——选取试点领域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行业发展。围绕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等未由国有资本主导控制的行业领域,选取试点区域,通过设立私募基金、税费优惠等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行业发展。

——将产业准入条件内置到土地二级开发市场。根据功能区域不同发展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特别是在重点产业园区土地二级开发市场中,将产业项目准入条件与土地招拍挂和招商引资工作结合起来,确保产业项目合理布局。

三、部门和区县的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功能区域发展任务和职责分工,在已有的区县考核指标体系基础上,总结近年实践经验,建立完善更加突出功能区域差异化发展导向的市级部门及各区县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加强数据监测实施绩效考核。完善数据统计制度,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有关部门统一测算相关指标,并由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对指标数据进行核定、汇总和分析,确保实现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客观考核与评价。

四、规划实施的评估修订机制

——实施规划中期评估。在“十二五”时期末,结合“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结和“十三五”各项规划的制定工作,针对北京市功能区域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系统评估四类功能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发展成效、工作经验以及存在问题等。

——适时修订完善规划。根据规划中期评估情况,重点围绕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新情况与新形势,适时调整修订规划内容,确保规划指导实际发展。

第六章  规划实施

本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指导各个不同功能区域差别化发展的重要依据。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根据本规划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相关规划,健全法律法规和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

第一节  部门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适应功能区域发展要求的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评估和修订,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制定适应功能区域发展要求的投资和产业政策。

市科委:负责研究提出适应功能区域发展要求的科技政策。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研究提出适应功能区域发展要求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发展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适应功能区域发展的财政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适应功能区域发展要求的社会政策、人才政策等。

市国土局:负责制定适应功能区域发展的土地政策并确定土地利用空间结构。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适应功能区域发展要求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监督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指导、协调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规划委:负责会同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城乡规划。市农委:负责制定适应功能区域要求的农业发展政策。

市水务局:负责制定适应功能区域要求的水务发展与管理政策,负责管理本市重要地表水源地。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核定、汇总、分析有关指标和数据。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制定适应功能区域发展要求的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和政策。

市流管办、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人口调控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人口评估机制。

市政府法制办:配合主管部门起草和完善适应功能区域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防灾减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发展等规划和政策,管理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地质灾害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的发布,组织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参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防御政策。

市有关部门根据功能区域发展需要编制专项规划,制定相关政策。

第二节  区县职责

    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区县所在功能区域的发展定位和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本区县发展定位、目标原则、任务措施,严格把握开发强度,规范开发时序,确保区域协调发展。

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区已编制了《北京市海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划》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淀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京政函〔2011〕23号)。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海淀区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430.81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06-2020 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更新时点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主要规划调控指标

  1.总量指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7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规模22700公顷;耕地保有量2067公顷;基本农田指标为1705公顷,其中责任基本农田1600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105公顷。

  2.增量指标

  切实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450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4486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少于621公顷。

  3.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空间管制的要求,结合海淀区城乡建设用地的拓展方向和实际需求,并充分考虑与城市规划用地布局的衔接,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同时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类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引导建设用地合理有序利用。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2700.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950.86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4979.48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为2820.07公顷。

  4.土地用途分区

  为了落实土地战略,保护耕地,协调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利用的一致性和土地利用的趋向性,土地功能的导向性,把全区土地划分为七类土地用途区及中心城绿化隔离地区、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两个用途复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该区土地面积1916.7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45%。

  (2)一般农地区:该区土地面积3359.53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80%。

  (3)林业用地区:该区土地面积1027.2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41%。

  (4)城镇建设用地区:该区土地面积25212.1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58.52%。

  (5)村镇建设用地区:该区土地面积68.89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0.16%。

  (6)风景旅游用地区:该区土地面积4827.2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1.21%。

  (7)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该区土地面积2820.07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55%。

  (8)中心城绿化隔离用地区(复区):该区土地面积8291.90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9.25%。

  (9)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复区):该区土地面积13161.78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0.55%。

  (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期内各项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规划》从行政、经济、技术、社会等方面制定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是创新行政保障机制。即建立并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年度用地计划控制,深化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

  二是健全经济保障机制。即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激励制度,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配置能力,统筹城乡收入分配机制等。

  三是强化技术保障机制。即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技术研究,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预警机制,完善基本农田奖励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机制,完善保障都市农业发展机制等。

  四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即建立规划实施管理公开、公示制度,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完善规划的社会监督机制等。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和国务院批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及相关政策法规,深化《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的有关内容,针对当前住房保障的一些问题,特此编制《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
  第2条 相关概念
  (1)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按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为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2)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两限房”或“两限”商品住房)是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解决市民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1)落实国务院批复和实施北京城市空间结构调整方向的原则。统筹中心城、新城协调发展,兼顾城市发展现状,同中心城功能调整优化相结合。以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建设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2)积极履行政府职能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健全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
  (3)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以及北京人口聚集压力较大和土地等资源紧缺的客观情况,根据北京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积极推行和引导合理的保障住房建设模式。
  (4)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加大综合调控力度和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保障住房体系。
  第4条 现状建设及需求情况
  (1)住房总体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特别是1998年以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北京房地产业总体上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成为首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政府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加大,已经初步形成了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三个层次构成的住房供应体系,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显著提高。
  (2)建设情况
  截至2007年2月底,全市批准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52个,总规模约2600多万平方米,累计开工2197万平方米,销售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解决了约19万户家庭的住房问题。全市累计约2.6万户家庭享受了廉租房解困政策,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2.9亿元。
  (3)需求情况及保障对象
  根据家庭收入水平和住房情况的初步统计,截止到2005年底,应享受保障住房的家庭约为45.7万户,占城镇户籍户比例约为13.7%。所需建筑面积约为2500万平方米。
  第5条 编制重点
  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是当前我国的重大课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次规划立足于重点解决“十一五”期间北京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规划用地布局。
  第6条 基本依据
  (1)《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5]2号)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中央有关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文件和决策部署
  (3)《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
  (4)《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
  第7条 规划期限为“十一五”期间。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规模
  第8条 规划目标
  “十一五”期间,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丰富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层次。对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实现“应保尽保”,力争使大部分低收入家庭和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也得到改善。
  第9条 建设规模
  “十一五”期间,北京市新建住房1.23亿平方米,其中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规划安排经济适用住房1500万平方米(含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两限住房1500万平方米。共计3000万平方米,占住房总量的24.4%。
  第10条 年度目标分解
  2008—2010年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规划总建设规模约180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8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20万平方米,“两限”商品住房1200万平方米。
  第三章 用地布局
  第11条 布局原则
  (1)符合城市空间结构调整方向的原则。统筹中心城、新城协调发展,兼顾城市发展现状,同中心城功能调整优化相结合。重点在中心城中心地区以外区域,在城市东部、南部区域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住房,以引导人口合理分布。
  (2)强化轨道交通引导作用的原则。综合考虑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支撑条件对土地利用强度和交通出行的作用,重点在轨道交通沿线用地和站点周边用地集中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住房,以有效解决居住出行,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3)综合考虑就业与居住的均衡发展需求的原则。根据区县功能定位,结合产业布局和人口就业结构,综合考虑就业与居住的均衡发展需求。
  (4)采用“集中”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的原则。以集中建设和开发配建作为主要手段,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模式进行空间布局,促进社会公平和融合。
  第12条 资源测算
  通过划定控制区、地铁综合开发、开发配建、各区县安排四种主要措施和清理回收、提高强度、实施代建等三种辅助措施以及办法,确保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资源约4000万平方米。
  (1)划定控制区。经初步估算,控制区用地约26平方公里,除去难以利用的用地外约有10平方公里用地可用于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建设规模约2000万平方米。
  (2)地铁综合开发。利用轨道线路车辆段和停车场建设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在解决好噪音、交通组织、震动、管线布置和保温等问题的基础,预计可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约200万平方米。
  (3)开发配建。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作为入市条件。至2010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规模约为90平方公里,除去轨道周边及其他已供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按15%比例配建,可建约1200万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
  (4)提高强度。在以轨道交通为支撑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提高轨道沿线用地土地使用强度的方式,安排部分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据初步估算,2010年前建成的轨道沿线可用于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约15平方公里,将用地的容积率平均提高0.1—0.2,预计可新增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约100万平方米。
  (5)实施代建。对于提出规划调整(如调整用地性质)的项目地块进行综合研究,同意调整的同时要求代建部分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依据近几年规划调整情况对未来几年进行估算,预计至2010年可新增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约100万平方米。
  (6)通过清理回收的方式,获取部分土地资源进行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规划建设。
  (7)综合考虑各区县需求和远期轨道建设情况,由各区县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在规划轨道线周边优先安排集中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总建设面积约为400万。
  第13条 规划布局
  规划通过集中建设和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我市保障性住房及“两限”住房建设3000万平方米的规划目标。其中集中建设安排2000万平方米;配套建设1000万平方米,共计3000万平方米。
  (1)中心城集中建设用地布局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布局主要选择中心城中心地区以外区域,主要集中在城市东部、南部的边缘集团,重点是定福庄、南苑、丰台、石景山等区域。
  (2)主要区县集中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对各新城集中建设保障新住房的用地进行了初步整理,下一步将结合区县功能定位、轨道交通情况及新城控规编制深化落实。
  第14条 集中建设
  为保障规划的可实施性,统筹协调现状与规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布局,通过在中心城轨道沿线周边划定控制区和区县自行安排两种方式确定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集中建设用地的布局,以保证合理布局,满足各地区居民的使用需要,避免过度积聚导致局部地区居住环境恶化。
  在中心城沿轨道交通线划定控制区,可用于集中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约300万平方米。
  规划通过区县自行安排来解决500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
  第15条 配套建设
  根据《北京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十一五”期间,新建住房1.23亿平方米,全市年均住房建设量约2500万平方米,除去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如按15%比例配建,可保障本市约10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
  第16条 2007年用地布局
  根据市国土局及各区县用地供应及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需求情况,初步确定32个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项目用地布局。
  第四章 规划评估
  第17条 规划和建设标准
  维护被保障群体的根本利益,合理设置和优先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供便捷的居住生活服务。同时,提供适宜的采光、日照、通风条件,严格执行噪声防治标准,提供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和绿地,形成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健康安全的人居环境。
  (1)优化规划标准。鼓励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合理的高强度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居住用地,根据用地条件,可在现有控规标准基础上适当上调0.1—0.2,并保证较好的人居环境。
  (2)完善配套标准。严格执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384号文),加强居住区配套标准的分类指导。对于轨道交通周边安排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从交通需求引导、建设成本等方面考虑,可以适当减少停车配套指标。
  (3)明确面积标准。廉租房一居室40平方米,两居室60平方米。平均套型标准为5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平均套型标准为70平方米。两限房套型建筑面积90%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平均套型标准为80平方米。
  第18条 通过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集中布局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可以带动常户籍人口由中心地区向边缘集团和新城转移,进而促进中心城功能的调整优化,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控制中心城人口规模的作用。
  第19条 通过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集中布局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可积极引导以公共交通方式为主的出行方式,进而促进中心城交通出行结构的合理化。同时降低机动车停车配套指标,节约城市用地。
  第五章 实施保障
  第20条 加强轨道交通沿线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和引导
  根据《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将现状和“十一五”期间建设的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半径500—1000米的范围内划定为政府土地储备控制区域,其中的各类用地采取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完成土地整理储备工作后,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在控制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可考虑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普通商品住房。在控制区域内改变现状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居住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以上原则进行控制。各区、县政府在控制区内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应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建设体系。政府土地储备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实施主体、类型,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明确各项规划指标和具体要求。
  第21条 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
  从2007年5月1日起,位于三环路以外且不在政府土地储备控制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尚未取得规划意见书和仅取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意见书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三环路以内且不在政府土地储备控制区域内的将非居住项目调整为居住的项目,视情况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配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类型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意见书时,应当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明确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类型和配建比例,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上述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注明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类型、规模和建筑栋号等许可内容。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项目可建设一定比例的普通商品房。
  第22条 综合利用轨道交通车辆段及其周边用地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提高轨道交通车辆段用地的集约化、高效化和精细化程度,充分挖掘轨道交通设施的潜力,节约使用土地。通过优化布局腾出的规划车辆段用地和车辆段周边调整用地使用性质后作为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按照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审批程序办理。
  第23条 积极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
  规划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对于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进行建设的居住建设项目,受理规划许可或规划许可证件变更、延续等手续前,规划管理部门需会同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处理意见。同时,为了积极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凡主动在原用于开发普通商品住房的闲置土地内按照规定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的项目,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协助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24条 慎重研究科学确定容积率指标
  国务院在《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强调,我市城市规划和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城市。应从城市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只有在能够保证基本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和具备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支撑的前提下,为合理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率,才可以适当提高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的容积率,同时,容积率的增长幅度应当严格控制在0.2左右。
  第25条 其他各区县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
  综合考虑各区县需求和远期轨道建设情况,至2010年,各区县(主要为顺义、昌平、房山及门头沟等)需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在规划轨道线周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IS2120/archive/2012/10/15/6745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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